各学院: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规定》(闽农林大教字﹝2010﹞56号)的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重修范围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二)实践环节(含实验)成绩不合格的;
(三)课程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四)课程缺交作业(包括习题和实验报告等)、缺做实验的次数达到该课程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五)考试旷考、违纪、作弊的;
(六)缓考、重修成绩不合格的;
(七)学生课程考试及格、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的。
二、流程及分工
(一)前期准备(3月16日16:00前)
1.学院:3月16日15:40前,完成本院学生不在培养计划中但已取得成绩课程(含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互认工作;督促教师确保期末及补考成绩全部提交;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发布重修报名通知,针对弹性学习年限内结业生、2023届毕业生应重点通知。
2.教务处:3月16日16:00生成本学期重修学生名单。
(二)报名(3月17日09:00-20日09:00)
1.课程考试不及格,须报名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报名。
报名网址:http://jwgl.fafu.edu.cn,开放时间:3月17日09:00-20日09:00
报名路径:网上选课-重新修读学分-查询课程(选择不及格课程)-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网上预报名。
2.课程考试及格,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的学生:采用手工报名。填写《重新修读学分申请表(取得更好成绩)》(附件1),请学生控制好刷分门数,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学分(指正常课程+补修课程+任意选修课+不及格重修+刷分课程)不超过30,否则报名无效。申请表于20日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3.教务处:将不定期发布重修报名时点数据。
4.学院:对于未报名的学生进行排查、追踪,及时了解原因,提醒学生及时报名;审核《重新修读学分申请表(取得更好成绩)》,将符合重新修读学分申请(取得更好成绩)的学生名单和课程汇总,填写附件2并于3月20日(第6周周一)下班前将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发给教务科。
(三)数据处理(3月20日-22日)
1.教务处:3月20日上午根据报名情况创建教学任务,制作《重修课程开课情况汇总表》。
2.开课学院:3月20-21日填写开课方式后发给教务科。
(1)单开班课程。单开班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单独组班授课,教学时间为原教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考试独立命题。
(2)跟班修读课程。未能单开班但本学期有开设的课程,学生加入普通班级中学习,与跟读所在教学班一起进行教学活动及考试。
(3)因培养计划调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有单开班,优先选择;无单开班,其次选择可学分互认的课程;若无互认并无法组班的课程,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导读重修,学院提交《导读学院申报汇总表》(附件3),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开课学院安排任课教师。
3.教务处:3月22日汇总数据,公布所有课程的开课方式,制作每位学生每门课程的开课方式。
(四)名单添加、排课及上课信息汇总(3月23日-27日)
1.跟班名单添加。3月23-24日学院完成跟班名单添加。
2.单开班排课及学生名单生成。教务科3月27日完成单开班课程排课,并导入学生名单。
3.审核刷分名单。教务科对“重新修读学分申请(取得更好成绩)名单”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名单添加到相应课程。
4.选课名单核验。学生所在学院应对整体重修选课名单添加情况进行核验、查错,确保无遗漏且打上“重修标识”。
5.审核导读重修名单。教务科审核导读重修名单,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安排导读。
6.上课信息汇总。教务处统一发布各教学班重修人数、学生名单。开课学院负责将重修选课信息告知任课教师,学生学院负责将重修上课信息告知学生,学生应在看到课表或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与重修教学班的任课教师取得联系。
(五)退课
3月28日-29日,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上退选上课时间冲突较多的课程。为保证缴费数据的准确,逾期不再接受退课,请学生务必在该时间段完成退课。
(六)教学实施
1.学生:根据课表确认自己本学期重修课程,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同时,珍惜学习机会,积极主动与任课教师互动和交流,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
2.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督促学生参与、完成教学任务,若存在个别学生缺勤严重,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学院反馈,学院应了解学生原因,帮助学生尽快参与学习。
(七)重修缴费(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重修课程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26元,同一学期重修的所有课程作为一笔缴费项目,请学生综合考虑重修门数,作好缴费准备。
1.教务处:发布本学期重修学生应缴费信息;缴费结束统一删除未缴费学生选课名单,发布最终确认的重修选课名单。
2.学院:根据教务处下发的缴费信息进行确认,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缴费;缴费结束之后开课学院将教务处发布的最终重修名单告知任课教师,学生学院负责将最终确认信息告知学生。
3.学生:登陆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完成缴费(具体操作指南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2023届毕业生重修工作,协同各方力量,密切关注毕业班学生动向,做好细致、周到的学业帮扶工作,确保毕业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
附件1 重新修读学分申请表(取得更好成绩).xls
附件2 重新修读学分申请表(取得更好成绩)学院汇总表.xls
附件3 导读学院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3年3月16日